199-3078-3929

24小时服务热线

  • 微信扫码

    咨询报价

    微信号:19930783929

天安云消防
全国加盟挂靠成立分公司

Tian An Yun Fire Fighting. joined the whole country to establish a branch company

消防资质齐全,透明的费用,全国统一加盟费,无捆绑销售,无其他乱收费。

侯经理:19930783929
鲁经理:19930783929

加盟消防公司 > 消防新闻 >
消防新闻
怎样理解《防排烟技术标准》中的建筑高度!
更新时间:2021-06-09 10:43   信息来源:天安云消防加盟   浏览人数:

《防排烟技术标准》中多处涉及到建筑高度,是否跟《建规》中的建筑高度含义一致?本文解说如下:
《防排烟技术标准》中的“建筑高度”,与《建规》“建筑高度”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一致,但在部分条文中,应予区别:
一、《技术标准》3.2.1中,要求“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,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.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,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”。
本条文“建筑高度”仅供参考,设计应用中,应是指楼梯间高度。
二、《技术标准》3.3.1中,要求“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,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,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”。
本条文“建筑高度”仅供参考,设计应用中,应是指每套机械加压系统的服务高度不超过100m,如超100m,则需要分段独立设置。
示例:某建筑高度超过101m,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高度未超100m,这时仍可采用一套系统,不需要分段设置。同理,某建筑高度99m,如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高度超过100m,这时需要分段独立设置。
三、《技术标准》3.4.2中,条文中的“系统负担建筑高度”,实际上是指“系统负担高度”。
四、《技术标准》4.4.2中,要求“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,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,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,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”。
本条文“建筑高度”仅供参考,设计应用中,应是指公共建筑每套排烟系统的服务高度不超过50m,住宅建筑每套排烟系统的服务高度不超过100m。如超过服务高度范围,则需要分段独立设置。
示例:某公共建筑高度51m,但其排烟系统的服务高度未超50m,这时仍可一套系统,不需要分段设置。同理,某住宅建筑高度99m,如其排烟系统的服务高度超过100m,这时需要分段独立设置。

石家庄消防设计公司http://www.taysj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