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,资质这一块改革也不断。自打挂靠被打击之后,资质加盟这种利于做工程老板承接工程的合作模式发展起来了。有人觉得这种模式在“钻空子”,具备的优势只是很多建筑公司制造的噱头,所以疑问也不断,那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其中大家比较困惑的地方。
首先简单介绍一下这种合作模式
分公司合作模式:通过合伙人模式在合作伙伴的所在区域设立分公司,授权合伙人为分公司法定负责人,享有完整的全套工程施工资质、独立的营业执照、独立账户、独立经营权、财税自理(完全的财税自主权);0挂靠费(勿须承担非法挂靠费用)、自主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,合法合规承接(投标)各类工程项目,全部享有分公司的经营所得。
有人就问了:总公司授权资质给我开分公司。那么,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票合法吗,分公司利用资质能再设分公司吗?
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。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,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,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(市)的,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,接受税务管理,缴纳税款,开具发票。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,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。分公司可以开发票。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、地税务登记证。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,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。
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,其次,设立的工程分公司是享有总公司的资质,但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资质和安许,所以也不能再设立分公司。
石家庄消防设计公司http://www.taysj.com